3月19日起,南京市江宁区部分路段对摩托车实行限行管理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报江宁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保障辖区内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的情况下,对我区部分路段排量在250CC(不含250CC)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实行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别
排量在250CC(不含250CC)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
二、限行时间
全天
三、限行区域
红石榴路(双湖路至龙尚路段);207县道(板龙路至正方西路段)、板龙路(207县道至银杏湖大道段)
四、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并喷涂标识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执法专用摩托车,不受本通告的通行限制。
五、辖区内居民在限行范围内的车辆,有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的,请向属地交警中队提前申请报备。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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