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在我市范围内通行的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道路通行措施进行如下调整:
在合肥市范围内(含四县一市),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通行规则参照轻型货车进行管理,除07:00至09:00、17:00至19:00高峰时段外,其余时段市区禁限行道路对上述规格中型厢式货车不再限制通行(不含高架桥桥面及上跨式立交桥),相应车辆需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码”。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1日起实行,前期针对上述规格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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